本报滨州2月11日讯 近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侵占病故女友存单的孙某被判令将存单退还给女友之母张某。
原告张某之女李某一直在外打工,其生前于2005年4月23日在无棣县农村信用社存款16540.55元。
法庭查明,被告孙某与李某没有登记结婚,不是夫妻关系,而且李某也没有立下遗嘱将财产赠予孙某。因此,法院审理后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定,孙某没有李某的财产继承权,其擅自占有李某的存单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停止侵害。原告张某作为李某的母亲,是有权继承李某遗产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孙某理应将该存单返还,原告诉求理由正当、合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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