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投入来自多方面、多渠道,落实到县级政府操作时,应把这些涉农资金加以整合集中投入。
为整合资金,把中央、省市多渠道下拨的涉农资金集中并分为两类三大块。将粮补、退耕还林、特困救助等涉农补贴采取“一卡式”方式发放,及时足额直补到户。
在整合资金的过程中,特别要保证资金的性质不变,确保支农资金全部用在农村建设发展上,不截留、不挪用;保证资金用途不变,资金整合前属何种用途就投向什么领域;保证主管部门不变,“谁主管、谁负责”,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保证检查验收标准不变,始终坚持中央和省市政策,严格按程序组织验收,并组织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核查,评估资金使用绩效,坚决杜绝跑冒滴漏。
通过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可以放大支农资金的“种子”效应,推动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也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要使支农资金整合投入全面推开,并能对新农村建设产生明显的助推效应,我们的体会是:
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大力实施“工业强县、特色富民”战略,狠抓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发展。在做大做强现代工业的同时,不能放松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预算中逐年加大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配套,形成各方资金共建新农村的生动局面。
必须大胆突破体制机制的束缚。支农资金的分配依附于各部门的行政职能配置,整合涉及到条块各方多个部门利益机制的协调。试点中,上级要不打棍子、不戴帽子,给予宽松的政策环境,下级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放开手脚、大胆突破,将“万涓细流”归于一个“漏斗”之下。
必须设计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支农资金整合的目标、原则、范围和内容,对项目的申报、评审、采购、建设、验收等各环节作出细致严格的制度规范,保障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自下而上,从饮水、道路、用电、住房等具体项目抓起,通过设施配套、以奖代补等方式,动员和引导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使扶持项目与群众需求相吻合。(作者单位:肥西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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