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冼扬)2月8日,本报报道了陕西中医学院一在读研究生因在外开房间“亲热”,遭同校女生李某拒绝并举报,学校对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一事。在省教育厅学生处正式受理了高某的申诉后,高某的委托代理人李卫国律师也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提出质疑。
李律师认为,校方的处分决定中称,高某“进房间后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亲热”,但“亲热”到底是强行接吻还是强奸并没有明确说明。强行接吻只属“非礼”,而强奸行为则是刑事案件,应由公安刑事部门侦查,校方无权认定。如果高某当时采取了“暴力手段”,当事人李某应有身体上的青肿、抓伤,衣裤撕破等明显证据,而校方却未能拿出此类证据。
据了解,李某向学校举报后,中医学院曾向当时两人开房的辖区派出所报案,因“查无实据”派出所未受理。而校方却以该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给高某的行为定性为采取暴力手段,给予高某严重警告处分。李律师称,侮辱他人、严重骚扰他人,如确属实,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理处罚,既然现在没有公安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校方的处分决定就无据可依。
对此,省教育厅学生处法律顾问王文称,学生处会尽快让校方提供处分的证据,审查处分的依据,认真、慎重,依法对待高某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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