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书全国人大改物权法 联署公开信今送北京
南方都市报王卫国 实习生 饶兰
奥一网讯 昨日,广州120多个楼盘业委会代表联署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及各人大代表,建议《物权法》(草案)明确公共物业权利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并呼吁通过立法确立业委会的诉讼主体地位。
公共产权不清成纠纷根源
昨日下午,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在海珠区顺景雅苑召开了“要求《物权法》(草案)第六章保护业主权利,业主联署行动新闻发布会”,来自丽江花园、祈福新村、珠江花园等120多个楼盘业主代表在倡议书上签名。昨日同时举行该项签名活动的,还有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地的业主代表。
此次上书的核心问题就是明确公共物权。“应把处分公共物业的权利交给业委会。”嘉仕花园业委会主任张智革认为,很多物业管理纠纷都是由于公共物权不明确造成的。
目前《物权法》(草案)七审稿并没有明确业主的共有权利,第六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
组织联署的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在公开信中指出,目前《物权法》(草案)七审稿只明确规定了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属于挂一漏万,大量产权不清的公共房屋和设施成为引起纠纷的根源。
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认为,在现代化的社区,车库、车位已经属于业主生活所必需的公共配套,如果允许以约定方式确定所有权,将出现在业主共有的土地上建造属于特定人的车库、车位,从而侵害业主的权益,引发社区纠纷和矛盾。
联署的业主代表希望《物权法》(草案)能够明确规定按规划标准配套修建的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张智革说:“土地出让金是均摊到每个单位建筑面积中去的,我们的购房款中包含了公共物业的建造成本,这些公共物业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如何分配,应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协商解决。”
业委会身份尴尬无法维权
业委会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参加正常的法律诉讼,已经成为广州各楼盘业主委员会普遍面临的困境。而没有主体地位,业委会就无法维护业主的利益。
昨日参加联署的业委会代表纷纷建议《物权法》(草案)补充如下条款:规定业主可以按建筑物设立业主大会,同时可以按建筑区划内所有建筑物设立联合的业主大会,业主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联署活动组织者表示,允许按建筑物设立业主委员会,将方便业主管理建筑物,同时又方便业主通过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作来管理楼宇外的共有部分。业主大会可以注册为法人机构将极大地保护业主的共有权益。
嘉仕花园业委会主任张智革还建议解决业委会建立门槛高的难题。按照目前的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要经过2/3业主的表决通过。“我们小区共有2200户,要收集齐1400多户业主的意见实在不容易。如果遇上出租现象比较多的小区,就更难收集了。”张智革希望能够探索一种选举业主代表的形式,代表业主行使权利。
建议公共物权写入房产证
昨天,省政协委员王则楚也出席了联署活动,并在签名单上郑重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他表示,公共物业的物权应属于小区所有业主。业委会是由小区所有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声张公共物业权利的机构。不明确公共物权的所有权,业委会的存在就失去了法理根基。
王则楚建议把小区的车库、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都写进房产证,声明业主对这些公共物业的权利。目前,房产证只标明了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并没有其他共有物业的表述。
“业主委员会应该摆脱业余办会的状态,拥有一定的财产权。”王则楚还建议把公共物业的盈利划归到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物业的日常维护。据了解,每年一部电梯的广告收入大约有1-2万元,而公共会所的收入更为可观。
据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各楼盘公共物业收益普遍由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管理,几乎没有业委会能拥有这部分财产权。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时间不长,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房地产业开始慢慢成长,至今也就是20多年的时间。而物业管理行业则是在房地产业发展后,随之成长的中介服务业。从开发商管理到物业管理公司,再到业主自己管理,公共物权意识是慢慢觉醒的。”王则楚表示。
据介绍,广州业主代表的联署公开信将在今日送往北京,并由北京的业主代表汇整集中起来,一起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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