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改再审思路
“马拉松”案调结超八成
法制网讯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粤法新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去年审结的141件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中,调解、和解结案率超过80%。
据介绍,去年广东高院出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与合法的原则,注重进行调解。仅在这一年,该院审监庭便调解、和解审结了66宗再审案件。
广东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季告诉记者,“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是广东高院这些年来调解再审案件的思路。一个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上来,到再审时原被告双方积怨很深,对立情绪很重。这时候法院判谁胜谁败,是件两难的事。法官在再审案件中注重使用调解,将有助于彻底化解这类“马拉松官司”。在改判与不改判之间的第三条途径解决纠纷,用调解、和解的方式缓和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双方都有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佳化。(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