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桂除实习生高永霞)海口市琼山自来水公司一女职工覃女士退休后第二月领养老金时,领到手的钱令她感到很“意外”,应领928元,实际却只领到749元?为此,覃女士将情况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并获得了支持。
退休女工:单位不按实际工资交社保
据覃女士介绍,1991年至2006年6月她在琼山自来水公司(下称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她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从她每月工资中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保费。2006年6月,覃女士退休,可当她退休后第二个月去领养老金时,却只领到749元。而据她所知,按她工作期间交的社保费,退休后的养老金应为928元,整整少了179元。
为补这179元,覃女士找到自来水公司要求给个解释,但公司却不予理睬。2006年10月,覃女士向海口市劳动仲裁委反映情况,称自来水公司向社保部门申报、扣缴她的月工资总额和实际工资严重不符,远远低于她本人的实际工资,最终导致她退休后未能按实际情况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社包部门:该单位存在少缴行为
2006年11月7日,海口市仲裁委对覃女士的申诉作出仲裁,裁决自来水公司向她支付养老金待遇损失至75岁(具体数额由养老保险金核准部门核定)。
2006年12月30日,海口市社会保障局对覃女士的养老金作出测算结果:覃女士从2006年7月起领取养老金,月实际领取仅为749.8元。但是,根据相关文件及海口地税局、社会保险金征稽局核定,覃女士应缴的养老金基数,经测算应为928.5元。由于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导致她每月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养老金共178.7元,300个月共5万多元。
自来水公司:没钱才少缴
琼山自来水公司对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不服,并于2007年1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在起诉状中称,因单位长期以来经济效益不好,累计拖欠员工社会保险金1000多万元,至今无力缴付。在多方协调下,并征得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的同意,暂先补缴包括覃女士在内的公司30余名到龄退休老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使其能够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征稽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拖欠员工的社会保险金。诉讼状中还称,覃女士要求自来水公司支付所需补缴保险费的50%的补偿金,没有事实法律依据,也已超过申诉时效。当天,琼山区人民法院以当事双方的社保费纠纷属劳动仲裁部门主管,不属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琼山自来水厂的起诉。
目前,覃女士已经向琼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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