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菲定律告诉我们,注定要发生的事情,迟早会发生。26岁的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最终没能逃出被捕的宿命。
笔者去年11月曾撰文指出,吴英财技有着巨大的硬伤。她给摊大饼式的投资起的名字再好听,也不能掩盖资本链随时断裂的可能性。
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性在于,一些看似市场化的做法仍绕不开行政的微词甚至裙带主义的引诱。吴英曾经向媒体抱怨,当地银行对她不信任、不配合,“甚至主动发布传闻”。事实上,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民间集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很难说清楚,大致有二:一是有没有经过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二是有没有给金融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这种“不良影响”更是一个公婆各说各有理的词汇,所谓“正规金融机构”不满意当地民企的做法,民间集资变非法集资,其实只是一句话的差别。
这并不是在为吴英开脱,暂且抛开吴英在集到资之后运作手法是否有非法之嫌,我们可以看到,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得不到有效引导、监管与正名,已严重掣肘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与金融格局的稳定。这两年央行经常发号施令,收紧信贷,然而江浙一带银行信贷却往往逆势而增。
一方面是央行大力治理流动性过剩,一方面是当地银行展开信贷营销战。这说明江浙一带资金需求量充裕而资金不足。而民间金融市场日益发达,自然也不会错过这么一个大好时机。我们现在尚且无法得知是吴英民间集资在前、惹得当地银行拒贷在后,还是银行先拒贷、吴英后集资,不过一个铁打的事实是,在民间金融发展如火如荼、黑白操作尚不能在法律框架内明确界定的情形下,民营企业染指地下金融几乎有其必然性,只是程度轻重有所差异罢了。同时,民营企业与行政部门及银行部门关系的疏密,也直接影响了企业贷款方式的选择,甚至影响到企业是良性运作还是踏入所谓非法集资的法律雷区。
用“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来形容吴英神话的破灭或许有些唐突,不过民间金融发展的坎坷及非法集资罪名的模糊及监管的缺位,却是尴尬的事实。具有诈骗性质的集资显然应该严厉打击,依法取缔,然而对于确实为了企业发展,只是没有遵循“合理”程序,或由于正规程序因某种原因存在瑕疵或缺位而不得不采取不合理行为的集资,却不宜不闻不问一棒子打死,行政部门更不能因为自己从中得不到过多的益处而采取落井下石之举。
吴英事件无疑又将成为一个典型的民企原罪的案例。我们一方面对真正涉嫌犯罪的民企表示谴责,另一方面,更希望中国关于集资的法律能更为清晰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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