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卫建萍记者周凯)身穿警服,拎着手铐,以检查证件为名上门抢劫杀人,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凶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罪犯曾倪军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4岁的曾倪军拥有大专学历,在江苏淮安一家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押运员。
法院同时查明,3月7日当天,曾倪军还假冒民警进入另一被害人住处,以未办理暂住证为由将其铐住,后因在该处翻找财物未果而离开。
2006年3月12日,曾倪军在淮安家中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倪军先后两次冒充公安民警并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又故意杀死其中一名被害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判处曾倪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王某父母经济损失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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