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钞员打死同事抢劫运钞车
郑洪斌一审被判死刑图为被告人郑洪斌
黄健忠摄
法制网讯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黄健忠赵育生福建省莆田市押钞员抢劫运钞车,并开枪打死两名同事,抢走现金23万多元。1月2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莆田市检察院指控,郑洪斌原为莆田市保安服务公司金融守押服务中心的押钞员,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输了钱,就预谋抢劫运钞车,再持防暴霰弹枪去报复“六合彩”赌博的组织者张某。
2006年12月23日下午,郑洪斌与另一押钞员吴志锋乘坐由林定海驾驶的运钞车到秀屿区建设银行各网点收款后返回。当车行至城厢区荔园大道霞林办事处坂头路段时,郑洪斌突然持防暴霰弹枪顶住林定海的胸部要求停车。当林欲打开车门逃离报警时,郑洪斌开枪射击致其当场死亡,又持枪向吴志锋的头部射击,吴志锋前额部被击中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郑洪斌劫取现金23万多元后逃离现场。12月24日凌晨,莆田和泉州警方将郑洪斌抓获。
莆田中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郑洪斌死刑。郑洪斌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