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日讯从2007年春季开始,我省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是记者从12日召开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改革主要内容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同步启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在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需经费中,对于地方应当负担的改革资金,省政府考虑我省县级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省级拿大头”的分担办法。据测算,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财政共负担6.3亿元,占地方应负担部分的87.5%。同时,为确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顺利实施,省级财政还安排3000万元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据悉,我省将利用四年的时间,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分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据测算,不考虑教师工资增长因素,四年时间里,全省将累计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61.7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57.4亿元。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仅实行全省县镇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一项,每年就可减轻学生家庭负担3.5亿元,生均减负107元。
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建立中央、省和市县合理分担经费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省级财政负担30%,地方政府负担70%。
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也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会议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协作,狠抓落实,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作配合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经费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等“五个到位”。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要对农村中小学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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