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市内企业找外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24万余元。渝中区法院在本月上旬判决,认定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名成立,处罚金30万元。
法院查明,重庆嘉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嘉宾公司)在2002年12月,取得了昆明顺兴商贸公司开出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院还认定,嘉宾公司在2003年9月至同年12月,取得哈尔滨某科技公司开出的14份价税合计为15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嘉宾公司抵扣税款21万余元。相关证据证实,在开发票期间,哈尔滨的这家公司与嘉宾公司并无真实货物交易,其发票是虚开的。
法院认为,嘉宾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2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嘉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是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案发后,嘉宾公司积极清退税款,而刘的认罪态度好,在单位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为此法院对嘉宾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刘判刑3年、缓刑5年。记者罗彬 实习生张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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