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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冀望法律成为归置社会的万金油(一栏锐评)

  国内法律界人士称,中国应立法禁止过马路打手机(见2月13日《信息时报》)。

  过马路打手机是不安全的,可是,不安全的行为一定要禁止吗?禁止的规定一定要上升到“立法”吗?就譬如一个小孩子在家用煤气可能也是不安全的,那么,是不是就得禁止他做饭吃呢?即便禁止了他做饭吃,是不是还要立法规定他在家一个人用煤气做饭就是违法呢?这个逻辑显然是荒唐的。

问题是,我们的法律界人士这些年似乎很是热衷于立法建议,搞得“法治国家”好像越来越形而下成为“立法国家”了。应该说,上世纪的中国基本经历了50年代的法律启蒙阶段、60年代的法律虚无阶段、80年代的法律工具阶段,现在,“法律万能”的思潮又开始在我们身边蔓延。至于“立法禁止过马路打手机”的跟风式司法主张,只是我们立法热潮下的一次臆症罢了。回顾这些年,我们“立法繁荣”的空前景象见识得还少吗?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建构上,有时一天数部法律同时表决通过,这种片面强调立法数量和领域的理念恰恰遮蔽了我们这个社会对基本规则的坚守与捍卫。

  在马路上打电话应该是一种值得尊重、需要提醒的自由,果真立法禁止的话,其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怕都是天大的难题。没有法律是不能的,有了法律也未必是万能的。能不用立法归置的社会生活问题,就最好不用法律去管。道德素养、规则意识……这些才是我们在“过度立法”狂热后真正需要关注的“法治”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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