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者熊伟昨天将国家邮政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去年11月中旬实施的邮政基本资费调整,损害了他本人以及广大农民的利益,要求法院撤销调整资费的文件。市一中院以诉讼对象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未予立案,熊伟不服,表示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
诉状称涨价必须听证
2006年11月15日发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适当调整邮政基本资费的通知》称,信函资费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熊伟,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曾联系近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听证法。2月8日,熊伟在海淀区邮电局颐和园支局邮发外埠平信38封,每封邮资1.20元,共计45.6元,相对于上调信函资费前每封多支出邮资0.40元,共计多支出邮资15.2元。
熊伟在诉状中称,国家邮政局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信函资费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必须要按《价格法》的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听证会,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否则就是违法的。
立案庭口头不支持诉讼
“上调信函资费,受损失最大的是农民、农民工、中小学生等。”熊伟告诉本报记者,使用信函联系,特别是在节假日利用信函互相问候的,主要是这些低收入者,上调信函资费,使他们的利益受损。
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以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立案范围为由,口头提出不支持熊伟的诉讼。熊伟表示,如果不能作为诉讼的对象,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他称等一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之后,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专家意见
应允许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诉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教授指出,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已经成为全球行政诉讼改革的一大趋势。在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几大高校起草的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中,大多数修订版都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列为可诉范围。
针对熊伟诉国家邮政局一案,姜明安教授认为,法院的决定符合当前行政诉讼法规定,但是,事实上,很难确定该行为是具体还是抽象,法院应根据立法精神、立法原则来确定。
“在介于抽象与具体之间的行政行为的诉讼,我的观点是,尽量应该受理。”姜明安教授称,法院应该给予行政相对人一个辩论、说理的机会,这样做也符合行诉法监督政府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
作为国内知名的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认为,除了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外,应支持公民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简言之,红头文件应该允许公民起诉。”姜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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