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到2008年,我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全省区(市、县)所有街道办事处。昨日省卫生厅出台了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与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作用。
原则上以每个街道办事处和城乡接合部街镇为单位,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10万。街道办事处范围较小,居民不到2万的可与毗邻的街道联合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服务人口应达2~3万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步行15分钟以外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的,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公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公里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城市现有政府举办的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而转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根据需要,部分转型或组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二、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向社区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规划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首先由现有医疗单位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分期分批统筹解决。暂时受到周边地理环境限制,无法购买业务用房的,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由区(市、县)政府与街道负责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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