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惠州市委书记黄业斌与各县(区)委书记签订了《县(区)委书记责任目标考核责任书》。这标志着惠州市建立起对县(区)委书记的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县(区)委书记工作实绩的机制。
对县(区)委书记实行责任考核,是惠州新一届市委班子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率先在全省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该市将对县(区)委书记工作实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经市委考核获评“优秀”的将给予奖励,奖金最高达10万元;对不称职的将给予相应惩处。
考核须经述职民调程序
此前,惠州市委出台了《惠州市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县(区)委书记每年度考核一次,按考核准备、个人自评、大会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
对县(区)委书记的责任考核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考核是指从量的方面对县(区)委书记的工作实绩进行测量,得出定量考核的结果,内容包括科学发展、信访工作、维稳综治、安全生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基层党建等12类35项指标。定性考核是指从质的方面对县(区)委书记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得出基本看法和结果,内容包括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情况2个指标。
一年“优秀”奖1万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委书记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市委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对“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不称职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3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不称职”的,责令辞职、免除职务或者改任非领导职务,并在3年时间内不得提拔任用。连续4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优先推荐列入市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连续5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并将优先推荐为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或者建议给予副厅级待遇。考核中发现县(区)委书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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