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
仿真枪是我国枪支管理法禁止制造、销售,也是我国航空运输法律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和办理托运的物品。按照规定,该仿真手枪和“硬塑子弹”必须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民航相关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还有:1.枪支、军械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2.爆炸物类,含各种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及上述物品仿制品;3.管制刀具;4.易燃、易爆物品,春节期间尤其要防止小孩藏匿鞭炮、烟花;5.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6.其他可能干扰飞机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7.易污染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榴莲等。
严禁携带上汽车和火车的10类危险品是:1.爆炸品,如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子弹、发令纸等;2.氧化剂,如氯酸钠、高氯酸钾、漂白粉、硝铵化肥等;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氧气、氢气等;4.自燃物品,如硝化纤维胶片、油布及其制品;5.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镁、电石、铝粉等;6.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等;7.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松香等;8.毒害品,如砒霜、磷化锌、敌敌畏等;9.腐蚀性物品,如硝酸、硫酸、盐酸、磷酸、烧碱、苛性酸等;10.放射性物品,如碘131、磷32、H3气体等。此外,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也不能带。如携带上述危险品进站上车要给予没收、罚款,造成事故的将受法律制裁。本报综合
自驾游应与旅行社签协议
春节就要来了,有车的您是否正准备驾车出去玩呢?可是您知道吗,自驾游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出去玩之前一定要有个周全的计划,现在就应该有个全盘打算了。
自驾车旅游一般有三种,一是喜欢旅游的朋友自发组团相约出行,第二种是由会员制车友俱乐部,以非赢利“共同娱乐”为目的组织的驾车游,还有一种就是由旅行社负责安排行程的自驾游活动。其中,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自驾车游客直接参加就可以了,不必再操心行程和食宿地点等问题,相对来讲比较方便。但由于全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自驾游的统一合同,当发生纠纷时,往往很难分清旅行社和旅客的责、权、利。(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律师说法]
保护自己权益最好的方式就是签订一个合同。重庆市就有一个《自驾车国内旅游服务合同》,该合同明确了游客和旅行社的责、权、利。我们可以参照那个合同,拟一份适合自己的合同,大家一起要求和旅行社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约定好自驾游安排的行程景点以及旅行社收取的团费的构成情况,尤其应写清楚是否包括过桥费、过路费、油费等;合同中最好能够约定,如果自驾游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急救,旅行社也应及时协助游客处理,尽到组织协调者的义务。
另外,出门前要牢记带齐所有的证件,除了必需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以外,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的缴费(税)凭证最好随身携带;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维修站的救援电话也要提前问清。
关键问答
拼车要先签协议
[问题]快过年了,在上海上班的陈迪女士在同乡论坛上发布了一个帖子,召集同乡们一起拼车回老家,这样既可自驾车回家,又可以降低出行成本。但陈迪仍担心这样做会有风险。
[解答]车主和搭车人可以通过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来规避风险。这种协议属于普通民事合伙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出车祸及时报案
[问题]湖南长沙的王先生2006年底刚买了新车,准备开车回家过年,但他担心春节期间路上车多,自己技术也不是很好,万一出了车祸不知怎么办。
[解答]如果是追尾、小刮小蹭之类的小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解决,即俗称“私了”;
如果事故较严重,最好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注意保护现场。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需要移动车辆以保持其他车的顺利通行时,可用相机拍摄现场作为索赔证据;
如果是人员伤害、影响交通的较大事故,就必须打电话报警。
坐车留车票记车号
[问题]在广州打工的小张要回家过年,但他害怕在旅途中碰上一些不如意的事。到时该如何维权呢?
[解答]旅客在旅途中要保留好车票,记清车号,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比如,客运汽车上已经满员,车主还往车上塞人,旅客可投诉;无牌无证客车、改装车辆和非客运车辆不能载客,旅客万一上了这样的车,可抗议并投诉;遇上航班延误,民航部门没有安顿旅客,也可进行投诉。本报综合
特约漫画家 米海兵/图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稿件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即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版权均属于法制周报,未经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法制周报社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周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报注明“来源:XXX(非法制周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报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法制周报采编部
电话:0731-4802117 联系人:陈小姐
[上一页][1][2][3][4][下一页] |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