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他分管的招商引资,是个肥口子,一到春节,到他家拜年送礼的人多得不得了,去年春节,他还神得很呢!”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办事处主任水某被判刑7年的消息一传开,街道群众这样评价他。一位熟悉水某的人士透露:“水某从一个服装厂小会计,奋斗到街道领导干部,这10年他发达了,人也变了。
2006年3月27日,水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据查,水某自1997年5月至2006年春节前,在担任南京市大厂区长芦镇镇长助理、长芦新大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厂区长芦镇副镇长、六合区长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商引资及主管第二、三产业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66000元、美元950元及价值人民币18300元的财物,总计18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6年7月,水某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至六合区人民法院。近日,水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 “别人发财是我的支持”
水某在自己的悔过书中写道:“我自己长期分管经济工作,几乎天天与企业老板打交道,总觉得这些人发财与我的支持帮助分不开,吃点、喝点、拿点也是理所当然的,因而由开始的过节期间偷偷摸摸接受一瓶酒、一条烟的小恩小惠,发展到明目张胆地收受巨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从而陷入了犯罪的泥潭。”他表示,自己也曾为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初,他尚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有好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升迁,外部环境的影响,他开始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于他人奉送的金钱和财物,从最初忐忑不安到坦然受之。 春节前是受贿“丰收”期
据了解,从水某每笔受贿事实来看,每年的春节前是他收受贿赂的“丰收”期。有检察官表示,每年年关前后,往往是行贿暗流的交汇期,有近5成以上的贪官都是过年时首次被拉拢而失去为官之“贞洁”的。那些欲打通关节者,最喜欢利用逢年过节“拜年”的机会请客送礼,为今后的大笔行贿打好“铺垫”。而根据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都是受贿罪。从受贿罪的特征来看,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了财物或非法收受了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不管是公开明言,还是公开索要,是平时收受,还是借节假日或搬家、出国家考察之机收受,也不论贿赂是事先收的,还是事后收的,受贿人接受贿赂后,是否实现了行贿人的要求,以及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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