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雇员受伤后将雇主告上了法院。“这笔钱我愿意赔,可是也并不都是我的责任。”近日,雇主又将其他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追偿自己的损失。
2004年5月15日,雇主范丕朝指示雇员林仁表随变形拖拉机上货。
因协商不成,林仁表诉到溧水县人民法院,要求雇主范丕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范丕朝赔偿给林仁表各项赔偿计123803.40元。目前,范丕朝已支付总额的60%给林仁表,林仁表认可获赔74000元。
2006年7月,范丕朝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要求向曹克祥、邢萱、丁屹进行追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即责任人系半挂车实际控制人邢萱、在2004年5月15日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邢萱的雇员曹克祥,由邢萱、曹克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邢萱、曹克祥下落不明,可由半挂车原登记所有人即丁屹分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为邢萱、曹克祥给付范丕朝59200元,丁屹给付范丕朝148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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