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直管”
对派驻机构启动问责制,拉开了中纪委监察部的整顿帷幕。
其中一个大动作就是深化“直管”。
“今年要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
实际上,根据2005年的《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截止到目前,中纪委监察部已对派驻机构逐步推行统一管理,即将派驻机构由中纪委监察部和所驻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即所谓的“直管”。
按照中纪委特约研究员对本报的说法,推行“直管”之间,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干部的影响远远小于所驻部门,导致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特别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顾虑较多,不能充分履行职能。
而中央当初推行“直管”的意图也非常明显: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
但遗憾的是,“直管”推行后,一些中央部委如国家药监局,仍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实际上,尽管在业务领导上实行‘直管’了,但派驻机构在开展工作时还有不少顾忌。”一位纪检人员告诉记者,“只有真正从多方面保持派驻机构纪检成员的独立性,我们才能大胆监督、有效监督。”
为此,今年中纪委监察部将对派驻机构领导的配备、选拔,以及其他干部的考核、交流、任免、培训、奖惩等问题进一步做出规范。
对于外界普遍担忧的另外一个问题,即派驻机构纪检成员的财、物(如工资外津贴补助、后勤保障)等问题,中纪委监察部也将收回。
据透露,今年中纪委监察部还将要求地方上对派驻机构的纪检,在人、财、物以及其它方面全面推行“直管”。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也引起了中纪委监察部的重视:尽管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一般兼任该机构党组成员或党委委员,但一般情况下,纪检组长的排位在班子成员中是最后,这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弊端在地方上更为明显。
因此,目前一些地方旨在提高纪检组长规格的试点,引起了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关注:如配备正厅级纪检组长;纪检组长担任党组副书记;按任职先后排序等等。
[上一页][1][2] |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