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请偿命
“真凶”:人是我杀的 让我偿命
强奸杀人疑犯在《偿命申请书》中称“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就在内蒙警方找闫峰了解情况后不久,当地媒体报道了一个强奸杀人恶魔的恶迹。
如果不是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也许早已经被人忘记了。
媒体报道: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抢劫、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此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作案4起,强奸杀害3名妇女,受害者有出租车司机、机关干部、女大学生等。由于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第二号特大命案。
但是,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没来得及庆功的时候,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发生了———审讯期间,赵志红主动交待,1996年春天他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平房家属区(今山丹小区)的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妇女。
如果赵志红的供述是真实的,那么“4·9女尸案”就是一起冤案,已经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就成了被冤枉的“替死鬼”。可能还意味着有人要为此案负责,虽然当年的办案人员多数已经升迁。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座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详细经过。虽然距作案时间已近10年,但赵志红对作案现场、被害人身高、特征,强奸、杀人过程,包括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间长短,都有准确的记忆。
2005年12月28日,赵志红在看守所接受内蒙古《北方新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承认“4·9女尸案”是自己所为。他说:“是在1996年4月,对性的渴望导致我走上了强奸、杀人的第一步。这一次作案,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使我从一个好人彻底变成了一个坏人。这以后,我开始对自己放纵。”赵志红会不会是为了延长自己的生命故意向民警撒谎呢?
2005年10月30日,警方决定由赵志红带路,指认作案现场。山丹小区住户赵丽萍见证了这一幕。
她说,虽然10年前的那座公厕早已被推平,原址上盖起了一排排整齐的楼房,但当警察问赵志红作案厕所所在位置时,赵志红指着原来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尽管如此,但2006年11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志红案件时,公诉方呼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赵志红的犯罪事实中并没有“4·9女尸案”。
庭审结束后,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突然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交待,1996年他曾在赛罕区公厕内强奸杀害了一名年轻女子。
在这份《偿命申请书》中,赵志红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因此,他要求法院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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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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