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两份供词
两个“凶手”的不同供述
一人“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一人“主动交待,就像竹筒倒豆子”
1996年4月15日的《呼和浩特晚报》报道: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后,当即被当作嫌疑人带回“突审”。
案卷上记录的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犯罪”过程是这样的———
“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趁天色昏暗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她。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搂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没想她咽气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和呼格吉勒图不同,10年后,赵志红向警方主动交待,当地媒体形容就像“竹筒倒豆子”:“1996年4月,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所有高跟鞋望外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两个大拇指平行卡在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我又用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上……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一个男的藏在女厕所等年轻女子强奸,如果遇到几个人同时进女厕所怎么办?如果对方是老年人怎么办?而且呼格吉勒图从当天下午开始一直和闫峰在一起,单个出去的时间很短,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无论一审还是二审,两份判决书都有‘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字眼。能看出来,他们实在没有证据,就只好拿逼供、诱供得来的口供定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说。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则认为,儿子一直很懂事,而且胆子特别小,听到街道上有人打架都不敢出去,根本不可能干出杀人强奸的事情。
“他从小一口一个警察叔叔,报案也是见义勇为,想做点好事。一个18岁的孩子,又没有任何前科,怎么可能自己作了案还主动去找警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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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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