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亲属之痛
我儿子是被刑讯逼供的
从案发到枪决仅仅62天,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妻子尚爱云一直认为,呼格吉勒图的那些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甚至可能是警方无中生有写在笔录中的。
李三仁一家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2007年2月10日,曾和呼格吉勒图在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关了一夜的闫峰对本报记者说,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就在他隔壁的一间房子里接受审讯,当时他听到桌椅挪动的声音,还听见呼格吉勒图在喊叫。第二天上午,他看到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双手被背铐在暖气片上,头上还戴着头盔(为防止嫌疑人撞墙自残)。
1996年5月23日,案发44天后,呼市中院对“4·9女尸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猥亵妇女,并扼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呼格吉勒图认为自己“没有杀人动机”,提出上诉。据对呼格吉勒图“案情”比较熟悉的玉泉区文体局干部张晓红讲,他听律师说,审判时呼格吉勒图瘦得皮包骨头,似乎精神也接近错乱。一审法庭上,他基本上没有辩解。二审的时候,他说:“我不怕死,但要死得明白,我没有掐她,哪来血迹?”据了解,“4·9女尸案”发生在“严打”期间。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10日被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收容审查,5月10日被逮捕;5月23日,一审判处死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十多天后,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这份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的犯罪事实仅有155字:
“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酒后窜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遂闯入女厕所内,对杨某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天后,李三仁一家收到辖区派出所送来的一张收尸“通知”,说他的儿子已经被执行枪决。“从被带走直到死,我们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几天后,才在当地的报纸上看到一张照片———身材矮小单薄的儿子戴着脚镣手铐被两名警察押着。那些日子,我几乎天天看着那张照片哭,后来实在忍不住,就把那张照片撕了。”10年过去了,尚爱云回忆起这件事时,又一次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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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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