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十年之惑
最高法院将解开“冤案”谜团
“4·9女尸案”至今已近10年,那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与今天相比已经不大相同,当年办理此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如今也分成新城、赛罕两个分局。
据了解,冯志明是“4·9女尸案”一个关键性人物。现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副区长兼公安赛罕分局局长的冯志明,1996年时是新城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2007年2月9日,在冯志明办公室,当记者提出采访关于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时,冯志明局长阴沉着脸一脸迷茫的样子。沉默几分钟后,他看着记者说:“10年前的案子你们总不至于再报道吧?”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冯志明解释说:“案子是公、检、法三家共同办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怎么会核准死刑呢?”问及案件其他情况时,冯志明称具体办案的是公安新城分局刑警大队,自己当时既不是局长也不是大队长。冯志明究竟和“4·9女尸案”是什么关系呢?案发后当地《呼和浩特晚报》的一篇报道可以看作是一个注脚。
这篇《“4·9女尸案”侦破记》中详细地报道了案件侦破过程:“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从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交谈了几句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审讯过程中,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了犯罪过程。但是,被一眼认准的罪犯,怎么会逃脱金睛火眼呢?”
“我们咨询过好多律师,他们都说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维。他们(指警察)已经‘一眼认准’呼格吉勒图是罪犯了,然后去找证据,实在找不到了就刑讯逼供、诱供。当时,我们几次去找警察,让他们调查清楚,不要冤枉了好人,可他们说我们家属不能作为证人。”尚爱云说。
“公安机关的侦查固然重要,但最终把关的应该是法院。如果证据不确实充分,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就要承担责任。党委政法委对司法机关有履行监督的职能,但纠正一个案件需要法律程序。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如果有问题,应该由原审法院(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委政法委一位工作人员说。
2007年2月9日,记者就“4·9女尸案”采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遭到委婉拒绝。据了解,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派人专门来呼和浩特调查此案,现案卷已经被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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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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