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人士状告国家邮政局提高邮资无据
昨天,法律人士熊伟将国家邮政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去年11月中旬开始的邮政基本资费调整损害了他本人以及广大农民的利益,要求法院撤销被告调整资费的文件。
当天,北京市一中院以“诉讼对象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未予立案,熊伟表示将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
根据调整后的邮政基本资费规定:信函资费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熊伟介绍,自己现供职某法律机构,2月8日,熊伟在海淀区邮电局颐和园支局邮发外埠平信38封,每封邮资1.20元,共计45.6元。比上调信函资费前每封多支出邮资0.40元,共计多支出邮资15.2元。
熊伟在诉状中认为,国家邮政局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信函资费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必须要按《价格法》的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即发改委主持召开听证会。
熊伟称:使用信函联系,特别是在节假日利用信函互相问候的,主要是这些低收入者,上调信函资费,受损最大的是农民、农民工等。
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以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立案范围为由,口头提出不支持熊伟的诉讼。熊伟表示,将等一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之后,将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钟文)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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