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13日电在国务院新闻办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详细披露赖昌星案,他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干以胜在会上还介绍了赖昌星案的一些真实的情况,以正视听。
中国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在新闻发布会上,干以胜表示,赖昌星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逃犯。前不久,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了司法复核聆讯。据媒体透露,赖昌星的律师在法庭上主要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辩护:一是认为中国司法机关的承诺没有明确表明对赖昌星不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此最终还是要执行死刑;二是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后会受到司法机关虐待。干以胜指出,关于死刑的问题,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干以胜表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
赖昌星案30多人自首获宽大处理
干以胜还列举了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作为佐证:自从查处赖昌星案件以来,先后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国外或者境外回来投案自首的。对这些人,司法机关全部兑现了政策,给予了宽大处理。赖昌星的弟弟赖昌图是从澳大利亚回来投案自首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由于他是投案自首,并且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受到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于认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减为12年6个月。干以胜透露,赖昌星走私集团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员现在都获得了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19人,现在都获得了减刑,其中有10人已经2次减刑。
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没有根据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表示:“在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及有关的罪犯服刑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保护,他们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事实胜于雄辩。”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奉劝赖昌星不要再执迷不悟
干以胜说,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呆了7年多,想得到的并没有得到,将来也不会得到;他不想失去的,反而失去了很多,而且将来失去的会越来越多。“中国有句古话,叫作‘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奉劝赖昌星,不要再执迷不悟,明智的选择是尽快下决心,回来投案自首。”干以胜说。新闻链接厦门“远华”走私案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我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此案的主要嫌犯赖昌星,出生在福建晋江,今年49岁,小学都没毕业,却极善钻营。他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的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进行大规模走私。在查办此案时,有近150名党政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等。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举家逃往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在加拿大一“赖”就是7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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