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2月9日人民网)
对这一新闻,不少人将关注点放在了奖金数额上,但笔者认为,对证人的制度保护比金钱奖励更重要。
从2002年起的4年时间里,李文娟先后向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实名举报其所在单位与企业勾结违规减免税款,被查实后,等待李文娟的“奖励”却是:调离原工作单位、以旷工为理由被正式辞退、以诽谤领导罪名被刑事拘留、以无理上访名义被劳动教养……此案昭示我们,对于举报者,更重要的是给予他们完善的制度化保护,不使他们遭受打击而身陷困境。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在这方面很大程度上仍是空白。也正是由于制度的缺失,类似李文娟这样的举报悲剧层出不穷。(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