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是当下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每当生产事故发生、决策失误暴露时,人们就更多地谈到这个词儿。如何正确面对和妥善解决好责任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管体制,应做到“确责、问责、追责、监责”。
一、确责。出现了问题,有些领导就经常讲: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失误,避免以后再发生。可这个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
任何有人参与的事物,都包含着人的责任。生产事故有肇事者的责任,也含有促成事故产生的其他人的责任;刑事犯罪,罪犯是主要责任者,但社会治安、安全防范也应分担责任;假产品生产者有责任,生产监督者、销售者也有责任;虚假合同,伪造者有责任,参与者也有责任;假学历,伪造者有责任,使用者也有责任;干部贪赃枉法,自身犯罪,但提拔干部者,重用者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人人有责,又人人不负责,造成人员伤亡,资产浪费,社会混乱,更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发展。
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处在自己的责任位置。如果每个人都明确了自己肩负的责任,都能有清楚的责任感,人人都敢负责,真负责,许多失误就能避免,损失也能减少,这样社会才能高效健康发展。
二、问责。责任确定之后,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就要各负其责。近年来,生态环境恶化,虚假广告满天飞,科研成果造假,拖欠农民工资,合同勾结损公肥私,违法乱纪等现象经常出现。这些现象的产生,一是责任不明无人负责,二是即使有人负责也没有追究责任的制度和执行者。
我们必须坚持问责制,一旦问题发生了,就要找到责任者,对责任者进行惩处,这样才能减少损失,警示后人,杜绝此类现象以后不再重演。当我们全社会都在追究责任的时候,各种不负责任的现象就会大为减少。一个公平、公正、令国人心情舒畅的社会就会出现。
三、追责。事物是联系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些现象的产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往往经历了众多责任者,因此只问责现行责任者是不够的,还要追责。
工商管理部门只管发营业执照,对其非法经营不管;组织部门只管提拔干部,出现问题毫无责任;医生只想回扣,药价和疗效不管;评奖单位只管评比,内容真假不管;经费管理者只管拨款,不管经费使用情况;栽树者只管栽,不管活。修路者只管修,不管寿命如何……某些问题的产生,就是这些看着不是当事者的人埋下的隐患。而当事情发生时,责任全都推到当事者身上。如此一来,就造成了一些人缺乏责任感,不负责任地做事。因此,直接责任者固然应该被问责,但潜在责任者也不应放过。这样就能提高整个社会的责任感,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四、监责。动物界中有一个怪现象,大象横行天下,却怕老鼠,因为鼠可钻象鼻子,制服大象。人类社会也是如此,需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互为大象,互为老鼠。有些单位的领导就好比是大象,下属却没人敢当老鼠。各个单位之间更都是大象,你管不了我,我管不了你。尤其是一些特权单位和垄断行业缺乏有效监督,出台的行规、行约,只有利于本部门,不利于广大民众,于是一些条款成为霸王条款。
假货近年来泛滥,而假货的生产、广告、运输、上市、销售要经过多少人,多少部门,如果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或者有民众参与监督就不会这么猖獗。
因此,实现有效监督,首先要完善各种机制,不能在某一部门只出现大象,要多一些敢于向强权挑战的“老鼠”,形成制约。只要保证群众参与监督,一切腐败都会被及时发现并被制止。(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