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4日讯 记者王炜从建设部获悉: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77.9%。其中,283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98.6%;229个县级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61.9%。
2006年,各地加大了对廉租住房的投入,共投入资金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廉租住房的资金渠道也逐渐扩大,70.8亿元廉租住房投入中,财政预算资金32.1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1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据建设部介绍,土地出让净收益的3.1亿元全部是2006年投入的。目前,全国已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其中青岛、宝鸡市定为15%,深圳、银川市定为10%。但是,还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根据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计划2006年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837.56万平方米。截至2006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去年,有21.9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改善了居住条件。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从目前来看,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还相当低,部分城市还未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建设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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