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乾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某某涉嫌参与绑架被批捕(2007年2月3日本报曾报道)。昨日,记者就该案的具体情况作了进一步采访,了解到该律师在被关押期间,曾向当事事主写下忏悔书。
据了解,周某某被刑拘后向当事事主写下忏悔书,忏悔书的全文如下:“面壁数日,痛定思痛,摧肝裂胆,无以复加;往事不可回,痛悟又何益;不敢乞谅于足下,唯有殷鉴于子孙;慎交友、慧察人,为人有方,做事有矩……”
据目击者称,2006年11月1日凌晨零时20分左右,当时事主从海南出差回渝。
事主座车被迫停下后。三辆车上立即冲下来十余名手持铁棒、长刀、铁锤等物的青年男子,对事主座车猛砸猛砍,并用力拉车门。打砸导致事主的奔驰600型轿车多处被损坏。关键时刻,驾驶员机智地启动轿车,先向后猛退,将两男子撞歪,随后加油前冲,将两个挡路男子压伤后脱离险境。
案件发生后,渝北区警方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从11月14日开始到11月底,涉案的陈某某、岳某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捕归案。团伙老大陈某某随后向警方交代,绑架是企图敲诈钱财。随后,周某某被警方抓获。
当事企业相关人士告知记者,涉案的乾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某某不是该企业法律顾问,仅为该企业在一些诉讼中担当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为该企业的10多次法律纠纷出庭代理。在这10多次诉讼活动中,该企业共向周某某支付代理费170万元。该企业说,周某某在一起风险代理案中败诉,风险代理费是1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仍然支付给周某某90万元代理费。据称,该企业未拖欠周某某任何律师代理费。记者范永松实习生 米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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