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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歇马镇永远村刘林松:我的朋友在北碚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前不久去接房的时候,物管要求他交纳2600元的装修保证金。我朋友告诉对方,他一年之内不准备装修该房屋,但对方说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能接房。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主持律师沈仁刚: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看,只是规定了业主或使用人对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未规定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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