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4日讯记者熊建今天从建设部了解到,2006年,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重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截至去年底,中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廉租住房制度资金落实方面,中国已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其中青岛、宝鸡市最高,定为15%。
广东、云南、福建、陕西、西藏等省(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各市(区)或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青海省规定,省级财政承担80%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其他20%由各州(地、市)、县财政承担。
在各级地方政府规划下,去年和今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837.6万平方米,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7万平方米。
根据建设部提供的信息,截至2006年底,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在廉租住房制度下通过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改善了住房条件。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但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仍有信阳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等。
对此,建设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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