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流通领域白酒与葡萄酒质量监测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局于2007年第1季度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流通领域的白酒与葡萄酒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监测共在全市六个区56家综合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场所抽检白酒与葡萄酒137批次,合格113批次,合格率82.5%;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因素,内在质量合格124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0.5%。
本次监测白酒与葡萄酒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食品添加剂、干浸出物、总糖、滴定酸、标签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1、酒精度:酒精度太低会使葡萄酒的保质期受到影响,很难保证质量。一些小型白酒企业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甚至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大利润,减少原料投入而多加水。如果企业用劣质酒精勾兑白酒,将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总酸、总酯、己酸乙酯:与白酒的口感、香味有关。这三项指标不达标,会使白酒的口感不够纯正,香味不够浓郁,甚至有刺鼻的味道,影响白酒的品质。
3、食品添加剂:有部分葡萄酒中检出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和苋菜红等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标准明确规定葡萄酒中不能加入上述甜味剂和色素,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葡萄汁的用量,加入甜味剂和色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健康。
4、干浸出物:反映酒的原汁含量及原料的质量,直接影响酒的香味,这一指标过低表明产品的原汁含量不足或原汁质量不佳。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葡萄原汁含量,造成葡萄酒干浸出物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
5、总糖、滴定酸:是反映葡萄酒口感风味的指标。这二者不达标会影响葡萄酒的甜度和酸度,使葡萄酒的口感变差。
6、标签: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特性和特征的说明,不按标准规定标注标签内容,容易误导消费者,甚至带有质量欺诈嫌疑。
为确保市民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销售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也已责令其立即改正。
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特此通告。具体情况见附表。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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