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某科技公司员工于善春借职务之便,采用砖头与投影仪、笔记本电脑调包等方式,诈骗、盗窃各类电子产品价值近30万元。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这名“内鬼”被以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两箱砖头换出两台投影仪
28岁的于善春是山东人,2004年在中关村某科技公司找了一份工作。据其介绍,调包的主意是朋友王某出的,王让他盯着自己公司的发货情况,寻找机会把货物调包,事成之后钱款平分。
2004年2月26日,某快运公司派员来到于善春所在的科技公司,将该公司发出的6箱投影仪装车,准备发送给客户。于善春得知后,立即通知王某并让他带上事先准备好的两箱砖头来公司。20分钟后,王某给快运员打电话,称发错了两件货物,需要进行调换,快运员信以为真返回。于善春和王某随即将装有砖头的两个纸箱装上货车,把两台三洋牌投影仪换下车,并以27000元的价格变卖。
作案目标均为电子产品
尝到甜头的于善春在2005年4月至11月间,又接连诈骗、盗窃数起。他用废弃的转账支票骗取4台东芝M30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3200元。用同样手段骗取6台VG900型液晶显示器,价值人民币16920元。他又在沈阳伪造他人身份证,冒领某公司发送的一台理光JP-3800速印机,价值人民币32100元。
法院还查明,于善春在中关村附近的三家公司进行入室盗窃,盗取各种电脑器材共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2005年11月15日,于善春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善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盗窃罪。王某则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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