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并于昨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许晓刚,男,56岁。
检察机关指控许晓刚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同时,许晓刚还涉嫌非法持有6支民用制式枪支。
据悉,许晓刚是在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兴一案中被牵出的。在熊新兴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熊新兴为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保护伞”,许晓刚就是“保护伞”成员之一。
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11日,许晓刚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晓刚在1997年至2005年5月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金7万元、欧元1万元。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间,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办公室和家中,最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开审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