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母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住的一套房子给了我侄女,到现在我才知道,本该有我一份的房子怎么就全归了侄女呢!”市民陈满贵(化名)先生怎么也想不通。
陈满贵共有兄弟两人,上面还有一个哥哥。
陈满贵称,三条巷母亲的住房原来是父亲和母亲共同的单位分给他们住的,后来房改时就以母亲的名义买下了产权,还是母亲一个人住。一个月前,他跟母亲谈起以后房子的分配问题,突然得到了一个令他震惊的消息,房子现在产权已经归到他大哥的女儿名下了。
“知道这个消息,我就立刻表示反对,可母亲说产权都已经过户了,也不想跟她孙女要回来了。我又找到我大哥,大哥同样不知道此事,问他女儿,她说房子是奶奶给的,肯定不会再还回去了,为此我们两个吵得不可开交,连原来每个月全家的聚会都不举行了!”陈先生称。
同盛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这套房子本是陈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其母亲无权将房产以转卖或转赠的方式给其侄女,陈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母亲单方处理房产的行为无效。另外,从继承方面讲,陈先生的侄女也不符合规定,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陈先生的哥哥故世后,他的侄女才能变为代位继承人,且该房产的转移和继承无关。
“本来这套房子是有我一份的,现在我什么也没得到,我肯定不服气,我准备和侄女上法院解决此事,这样对大家都很公正!”陈先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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