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不让儿子跟我过年,我下个月就停给抚养费!”“你今天停钱,我明天就带儿子到法院告你!”春节快到了,离婚后未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为了能与孩子春节团聚,会再度发生“家庭战争”。
“孩子一年365天,我一个月才能看几次?这大年三十和初一,就让孩子跟我过,初二一早再‘还’给他,他都不同意。”去年5月,赵女士被前夫以女儿的名义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已经停了多月的抚养费。法庭上,赵女士这样向法官讲述了她停付抚养费的原因。
按照离婚协议,赵女士每星期可以有一天时间和孩子在一起。去年春节期间,赵女士给前夫打了个电话,提前预约与女儿过年。但是,前夫却一口回绝了。前夫表示,他要带孩子回河北老家,给爷爷奶奶拜年,春节过后才回来。春节期间,赵女士经过调查,发现前夫并没有带女儿回老家,而是和女友一起带着女儿在南京过的年。赵女士感觉自己被前夫戏弄了,找到前夫论理,却被骂“神经病”拒之门外。一怒之下,赵女士停付了女儿的抚养费。
法庭上,赵女士提及这几年探望女儿的艰辛,几度落泪:“我每看一次孩子,都要事先得到他的同意,但等到看孩子的那天,我在门外守了足足半天,他也不让孩子出来,我只有爬窗台望着喊着,小区保安差点把我当小偷抓起来。”赵女士表示,如果要她支付女儿抚养费,前夫必须保证孩子每年大年三十至初二可以跟自己呆上3天。
“不是我不想让孩子跟你过年,是孩子自己不愿意。”赵女士的前夫表示离异后,女儿与赵女士的生活已经疏远,从感情上,孩子已很难在这个有些陌生的亲人跟前过好年。如果赵女士有要与孩子一起过年的愿望,就要好好听听孩子的意见。法官感叹有三个难题建议节日“临时团圆”一位有着多年办理离婚纠纷案件经验的法官认为,过年,离异家庭的孩子跟谁过?要不要留宿?这种感情纠纷,不宜用法律强制规定。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有三难:一是探视时间确定难。法律规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探视时间的确定标准,但具体是什么时候、多长时间的探视才有利于孩子成长?可探视到孩子的什么年龄段?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探视地点确定难。在什么地方探视小孩为合适?是带出去还是在有抚育权一方的住所?三是在探望性探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探望子女)和逗留性探望(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一定时间)两种探望方式选择上,主要靠夫妻双方协议解决,法院不宜强行判决探望权方有留宿子女的权利。
“我们鼓励春节期间,离异夫妻为了能让孩子过上一个热闹和谐的年,组成‘临时团圆家庭’。让孩子暂时享受‘完整家庭’的幸福。实在不行,也可以让孩子在父母家轮流过年,千万不要为了孩子跟谁过年,父母暗中较劲,结果伤了孩子。”法官建议。 关键是离婚后多体谅看看“这一家”多好
法官介绍,前年4月份离婚的李先生,至今仍是孑然一身。去年年关临近,他渴望与8岁的女儿欢聚的念头也一天天强烈。在节前的一个上午,他打了个电话给前妻,建议在除夕、年初一这两天一家三口能临时团圆,前妻同意了。结果大年三十下班后,李先生就拎着单位发的年货,叫了辆出租车,直奔原来的那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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