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
据媒体2月14日消息,建设部14日通报了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当前还存在着仍有4个地级市、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等五大突出问题,通报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今后要逐步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很明显,国家已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当做一项硬任务来部署,地方政府想不建就不建的状况将不复存在。对于那些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群体来说,这是一个福音。
廉租房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市场经济必须是竞争经济,只有竞争才能刺激人的潜能,才能优胜劣汰,才能保证经济以最快的最公平的方式发展。在这种环境中,政府出钱让一部分人享受并非从竞争中得来的好处,似乎与市场经济不协调。某些地方领导不重视这项工作,可能与这种不正确的认识有关。
让我们看看需要廉租房的都是哪些人。一是下岗工人、城镇失地但没有固定职业和可靠收入的农民等;二是因为孩子上学、生病、遭受灾害、车祸等造成的低收入群体;三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可见,他们买不起房、租不起房,有的是政策原因造成的,有的是个人不可控制的天灾造成的,有的是市场经济的副作用造成的,与他们本人的勤奋、能力并无必然联系。
因此,政府出钱建造廉租房让他们居住,并不是一种恩赐,更不是施舍,而是在体现社会公平这一宪法原则,也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驾护航。试想,如果政府对这些不幸的人不管不问,他们就会觉得自己是社会的弃儿,这种感受如果长期积累,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有可能诱发非理性行为,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也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因此,我们一定要建立一个共识,就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可以让许多人越来越富,但绝对不能让一部分人的收入越来越低,导致他们的生存条件越来越差;在社会整体财富不断积累的前提下,必须让低收入者尤其是没有正常收入的群体拥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让他们不缺吃、不缺穿,有房住,子女能上学,有病能治疗。国家正在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笔者觉得,如果我们能用专门的法律来对廉租房建设进行规范,那就更好了,地方官员就会减少其随意性。在许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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