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发布2006年第四期违法广告公告。去年四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837次。
哈药集团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蒺藜丸”,其广告宣称“分解排除玻璃体晶状体的混浊物,使晶状体清澈透明有弹性,降低眼压,消除睫状肌痉挛,治疗各种眼病”等。广告中任意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徐州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春胶囊”,其广告宣称“彭祖王胶囊从多种植物中提取植物游离A蛋白,组合成A蛋白……提高性生活质量”、“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联合推荐使用彭祖王胶囊”等。广告内容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医疗机构以及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其广告宣称“100%患者胃功能,93%的患者心脏功能得到加强……91%的患者感受到心肌功能,恢复到30岁年轻的状态”等。广告中任意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淄博开发区亚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舒神灵胶囊”、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力牌克淋通胶囊”、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六味马蔺子丸”、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麒舒肝胶囊”、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灵肝康胶囊”、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骨刺消痛胶囊”、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五味沙棘散”、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五味乳鹏丸”、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髓颗粒”等17个处方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给消费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在这些广告中,也含有任意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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