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南光山县殷棚乡政府向下属单位“要利润”:如计生办年交8万、村镇建设中心交10万等,未完成单位的职工,工资一律扣发,结果导致各单位想方设法向群众“创收”。
作为基层的乡政府,是人民的乡政府,执政为民是乡政府职责所在。
乡政府吃“财政饭”,一切经费都由“财政包干”。如果经费紧张,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也不能向下属单位下达“利润指标”。如果不是乡政府经费紧张,而搞“创收”更是法理难容。乡政府下属单位,像计生办本身是乡政府的一个服务型的职能部门,他们的主要精力和职责应是做好计生工作。可向他们下达“利润指标”,无非是要他们千方百计地乱罚款、乱收费,否则他们哪来的“利润”?但迫于乡政府的压力,为了完成任务,为了能拿到工资,那些下属单位只好硬着头皮去干一些乱收费、滥罚款等等之类的违法乱纪的事。这实际上是乡政府在怂恿下属违法乱纪。
乡政府向下属要“利润”,是利用公权力打压下属,逼着他们去搞“创收”,不管你怎么胡来,只要完成了利润指标,如数交了钱就行。如果下属单位要服从这个“硬指标”,惟一的办法只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去搞钱。其结果乡政府下属单位必然偏离了方向,放弃了职责,本身工作没法做好,反而会做出各种违法乱纪的事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爱民、为民、想民,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谋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乡政府的职责所在。而向下属单位下达“利润指标”,实际上是搜刮民脂民膏,是利用公权力谋小团体利益,违背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是党纪、政纪和法律所不容许的害民之举。纪检监察机关不妨向其“动刀”,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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