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调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19号),公布了我省经过调整修改后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2月10日起执行,首次对计时收费的每小时收费额、计时方式及实际用时确认等作了规定。
新的律师收费制度包括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两个部分。在收费管理办法部分,首次对律师收费中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作了明确区分。
在收费标准部分,我省首次对计时收费的每小时收费额、计时方式及实际用时确认等作了规定。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为3年,3年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重新调整。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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