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该如何编制和披露比较财务会计信息?昨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清楚地回答了这一问题。
“问答第7号”要求,上市公司2007年各定期报告需要披露比较财务数据的,应以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可比期间利润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调整后的利润表和可比期初的资产负债表。????????????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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