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行政执法考核引入外部评议机制
法制网讯 记者台建林 陕西省省长袁纯清日前签署发布《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确定了行政评议考核制度。
办法规定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行政执法职权是否分解落实;3、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4、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准确;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6、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统一;8、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9、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结果;10、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11、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情况。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每年结合年度考评一并进行”。办法要求引入外部评议机制。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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