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信金”弊案昨天侦结起诉,收押的3人都获交保。交保金额,张明田(由左至右)1千2百万元(新台币,下同)、林祥曦1千万元、邓彦敦1千万元。(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2月16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中信金”违规并购“兆丰金”案,依违反“银行法”、“证券交易法”等罪,将并购案“六人小组”中的“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法务长邓彦敦、财务副总林祥曦提起公诉,分别求刑22年、18年、20年。
另外,台湾检方认定主导这起重大金融犯罪的人士系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中信银”香港分行总经理陈俊哲。辜仲谅、陈俊哲及“中信金”前策略长林孝平3人均因滞留海外,被检方通缉,通缉时效长达25年。检方将等3人到案后,再另行分案侦结。
据台湾《中国时报》、《联合报》报道,“中信金”购买海外结构债投资“兆丰金”,交易金额266亿元,净获利为25亿元;但检察官曾益盛以交易金额都属不法获利,认定该案为台湾地区最高获利的内线交易案,因此求处重刑,并课上亿元罚金。不法获利的认定,承办检察官曾益盛解释,例如毒贩以1万元买毒品,以2万元卖出,不法获利算2万元。
首波被起诉的3人,检方都依违反“银行法”的背信罪、“证券交易法”的内线交易罪嫌求处重刑。其中,“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涉及“银行法”部分求刑10年,并课罚金5千万元;内线交易部分求刑12年,并课罚金2亿元。
“中信金”法务长邓彦敦涉及“银行法”部分求刑8年,并课罚金3千万元;内线交易部分求刑10年,并课罚金1亿元。
“中信金”财务副总、“中信银”副总经理林祥曦涉及“银行法”部分求刑9年,并课罚金4千万元;内线交易部分求刑11年,并课罚金1.5亿元。
据报道,台检方进行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随即召开移审庭。法官认为,张明田3人已没有逃亡、拘提之事实,且相关证人均已经讯问具结,没有勾串证人之虞,认为以重保即可确保日后诉讼进行,昨晚间7时许裁定张明田、林祥曦、邓彦敦分别以1千2百万、1千万、1千万交保,并谕知3人限制住居及出境。检方说,将在收到裁定书后,研究提起抗告。
此外,该案尚有林祥曦、陈俊哲及其秘书林珊如等11人,涉嫌隐匿资料及文件,妨害司法调查;“红火”公司负责人欧咏茵、股东黄汝强等人涉及违反“证交法”部分,台检方已另案侦办中。(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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