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女婿赠房屋给岳母,成华区公证处公证后,却卷入一场亲人间的恩怨。女婿说他没有赠房的意思,连鉴定认定是他本人所按的指印也不认可,状告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书。记者昨日获悉,成华区法院已对这起少见的公证纠纷案开庭审理。
2003年5月12日,成华区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赠与房屋公证。身为女婿的市民刘先生和妻子决定将其位于槐树苑的一套套二的房屋无偿赠与岳母谷女士所有。当天,刘先生夫妇和谷女士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成华区公证处对其进行了公证,合同上留有3人的指印和姓名。
2005年下半年,谷女士突然得知,女儿女婿失和,女婿反悔赠她住房,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公证。谷急了,向成华区法院起诉女儿女婿,请求确认他们所签的《赠与合同》及公证书合法有效。
女婿刘先生称,签订《赠与合同》时他根本没到场,也没在合同上签字,向法院申请对签字及指纹进行鉴定。结论显示:刘的姓名不是他签的,指印却是他留的。成华区法院确认刘在公证时到了现场,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在成华区法院输了官司的刘先生不服气,找到成华区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书。去年4月,成华区公证处作出决定,认为这份公证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撤销”。之后,刘先生又到成华区司法局等多部门奔走。去年年底,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成华区公证处告到法院,请求撤销这份公证书。
几天前,成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指出,《赠与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他的,指印也不知是在什么情形下弄上去的。刘说,他没向公证处递交过申请,这份公证从实体到程序“完全违法”。双方争议很大,成华区法院宣布休庭。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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