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月16日电台湾《联合晚报》今天社论指出,陈水扁与宋楚瑜,恩怨情仇多年,在选举上,在政治上,或许陈水扁屡败宋楚瑜,不过在司法上,陈水扁却两度败给宋楚瑜。继上次的“柔性政变说”败诉后,陈水扁在“宋陈(陈云林)密会说”这场民事官司上,再度输了一次,必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三百万元,并在三家报纸头版刊登道歉启事。
社论说,然而,宋楚瑜表示官司虽还人清白,却不能还人公道。言下之意,不无百般感慨。的确也是如此,乱讲话的陈水扁,依旧在那耀武扬威,两度赢得民事诉讼的宋楚瑜,却因选输而败走美国,即使赢得官司,又怎能轻松得起来呢!
但是,必须说,尽管陈水扁由于台湾“宪法”赋予“刑事豁免权”,碰到贪污“国务机要费”亦不能起诉他,可是正因为民事诉讼是个缺口,让一向爱逞口舌之快的陈水扁,在这里两度踢到铁板。这教训,依旧有深刻启发性。一个领导人,既不能在言行上,做到令人尊敬的道德高度,又在法院诉讼上,两度败诉于民事官司,成因都是“无所凭,乱指控”。试想,这款领导人,还有何颜面,大声讲敦品、讲做人、乃至于讲爱乡、“爱国”等堂皇言词呢!
社论指出,法院的判决书,铿锵有力。陈水扁两度讲“宋陈密会”,都是在电视专访中,就场合而言,皆是以“个人身份”而非“总统”角色发言。且陈水扁的依据,仅仅是台湾“调查局长”叶盛茂提供的两张A4大小文件,不是调查局惯用的公文格式,换言之,就是“情资的正当性”根本不足。
看看这份判决书,法院没有明讲的一个心证,就是“陈水扁乱讲话”。事实上,这是陈水扁向来给人的印象。只不过,长久以来,被他乱讲的人,多半算了,即使告上法院,赢面亦往往不大。但这两次,宋楚瑜都告赢,赢的原因在哪?不是宋楚瑜运气特别好,而是陈水扁“太得意忘形”了,以为自己讲任何话都不要证据,别人奈他何!同时,这也是专访陈水扁的电视媒体,未善尽一个媒体该有的监督责任,以至于不能适时质疑、诘问陈水扁,到底证据在哪,可信度如何。
如今官司输了,陈水扁懂得道歉,媒体懂得基本伦理,而叶盛茂该不该辞职呢?等着看。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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