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6日电 题:一时冲动换来十年徒刑
讲述人:刘广礼(化名),因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省东风监狱服刑,于2006年10月裁定释放。
我出生在哈尔滨市的一个普通家庭,从上学到参加工作、结婚生子,我一直本本分分,过着平安而普通的生活,妻子贤淑,儿子懂事,如果不是单位倒闭,我想我会波澜不惊地度过这一生。
1996年,我所在的单位破产倒闭,我变成一名下岗人员,我利用国家给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在家人和亲友的资助下开了一家化工商店,由于我肯吃苦,买卖公道,生意逐渐好了起来,虽然商店规模不大,但也能使我的家人衣食无忧。可在1998年10月,由于我的判断失误,商店积压了大量的货物,使得流动资金不足,商店经营陷入了困境。这时我想起王某欠我八万元的货款已有将近一年,又听说他刚新买了一台轿车,手头比较宽绰,就向他催要欠款来用于周转,可是每次他都百般推诿,就是不还钱。眼看着自己辛苦经营的商店就要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关闭,全家人的幸福生活就要改变,绝望中,冲动的我决定采取手段逼他还钱。一天,我和朋友赵某说起这件事,并说想教训一下王某,逼他还钱。赵某答应帮助我,经过计划后,我打电话约王某,说要在新阳路一家饭店请他吃饭,王某欣然赴约。在饭店门口,我和赵某用刀逼着王某上了我们的车,把他拉到了机场路附近一个属于我的平房内,在一顿拳打脚踢后,我让王某打电话给他的妻子,让他的妻子立刻将欠我的钱送来,否则就继续打他。几个小时后,王某的妻子将八万元送来了,我也依约定放走了王某。一天后,当我还沉浸在追回欠款的喜悦中时,警察把我从商店带到了公安局。原来王某以绑架的罪名告发了我和赵某。最后,道里区法院认定我和赵某犯绑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在刚入狱的时候我还认为我没有错,是他们冤枉我。经过监狱民警的教育和对法律的学习,我才知道我确实触犯了法律,而根源就在于我不懂法,在别人侵犯我的合法权利时,不知道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反而用非法的手段去侵犯别人,结果害了自己也害了朋友。我痛定思痛,全力投入改造中,由于表现出色,获得了两次减刑的机会,得以提前释放。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严格遵守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以身试法。作者:路村张爱民/整理来源: 东北网-新晚报 编辑: 吕博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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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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