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市区集中整治违规养犬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违规养犬、遛犬将依法进行处罚,提醒市民规范养犬行为,不要成为第一个被处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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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5日开始,各区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统一受理养犬申请。为方便市民办证,《办法》生效后将留出1个月的缓冲期,使养犬者有充足的时间为爱犬上“户口”,但是这一便民举措却遭到少数养犬者的误解,认为这是1个月的“自由时间”,因此违反遛狗时间、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现象时有发生。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除未办理养犬审批手续外,即日起,市民如果在禁止养犬区域内养犬;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的犬及非小型观赏犬;不实行笼养和圈养犬;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海边沙滩、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码头、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违反规定时间出户遛放犬,未对犬只束犬链并牵领等违规养犬行为的,都将受到处罚。据悉,截至1月8日下午5时,市区公安部门已办理养犬证1549个。(张晋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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