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2006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考核的通知正式出台,规定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有关人士表示,对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有很多具体的量化标准,也有很多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评价的成分。
经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今年将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2006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考核,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共用一个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同一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督导考核等次相同,该等次即为其所在县(市、区)考核等次。考核将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的办法进行。
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省级督导考核抽查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县级自评工作在2007年4月10日前结束;市级复查工作在2007年5月10日前结束;省级抽查工作于2007年6月底结束。
督导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确定分为市级推荐和省级认定两个环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作为“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在市级复查前,上年度督导考核中有关县(市、区)补拨2005年度的教育经费仍未分解到学校、项目或被县财政收回或计算为2006年度教育经费的;教师工资国标部分未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或有新的拖欠的;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的。(记者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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