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全国首部针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法规—————《广东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直至4月1日。
《条例》首次明确经营者经营收费公路、有线电视、电信服务,存在4种情形之一,导致在一定时期内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不宜继续执行现行服务价格水平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定价部门将通过临时降低服务价格水平或者实施价格优惠等措施,保证质价相符。
这些情形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灾难、事故等意外事件,破坏、毁损公路或者有线电视、电信设施,导致经营者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严重影响交通、通讯服务及安全的;因公路或者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修缮、改造严重影响车辆通行速度、交通质量和安全的;因有线电视、电信等信息传送设施、设备更新、维修或者技术升级,严重影响通讯质量和安全的;因经营者管理不善直接导致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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