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方努力,并出面担保借款40万元,先期支付该市一起牵涉137名农民工的案件中的部分农民工工资。(本版2006年10月19日曾报道相关事实)
一副棺材钱等了6年多
1999年5月,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明照村63岁的贺发仁老人,进入由株洲市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株洲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株洲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厂内1号住宅楼工地守材料。
不料,2001年最后结算余下的86万元工钱时,因和平公司拒绝继续支付200多万元的工程款,民工们落得两手空空。本想趁着自己还能做点事情,赶紧赚点钱养老和买一副棺材的贺发仁,八九千元工钱只拿到不足一半,在工地上付了伙食费后所剩无几。
当年4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工程款纠纷时裁定,对九建公司承建光明公司的两栋住宅楼予以查封。后株洲市中院接手此案,并于2002年11月组织三方调解结案。因和平公司一直拖着不还钱,2003年6月,九建公司向株洲市中院申请执行。而此时,法院才发现,早已被查封的两栋房产,一处竟在查封前就已卖光,另一处则除剩下两套房子外,其余22套在查封前后便被和平公司销售、抵偿一空。法院在查封成为泡影之后陷入难以执行的泥潭。
2005年3月,株洲市中院悬赏缉查,迫使“长期隐匿行踪,恶意逃避债务”的房地产开发商廖和平露面。廖于当日被法院司法拘留,并拿出10万元现金用于执行。两个月后,法院以无新的财产线索可执行为由,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项目经理高星光、谢水生于2005年10月向株洲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确认申请,请求确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查封房产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4月,株洲市中院作出裁定:法院履行了监管职责,对查封房产的保全措施和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人大代表多次关注
然而,法院这一裁定与其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自相矛盾。后者认为“和平公司将法院查封的财产非法变卖,是造成本案无法执行的根本原因”,而前者认为“查封财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律层面上仍属于和平公司的财产,故保全财产并未灭失”。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5年中遭遇骗局,并进而在法院诉讼、查封过程中“蒸发”,农民工在兜圈子似的执行“马拉松”中一次又一次地遭遇无奈,这引起了当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报、《工人日报》、新华社先后都对此案做过报道。
2006年1月11日,株洲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农民工讨薪代表刘辉汉和高星光、谢水生分别来到株洲长江宾馆等代表驻地,向人大代表递交此案的材料。株洲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后,株洲市人大代表廖明亮、孙建平、杨福元、贺保军、肖大清、吉莉萍等联名给株洲市中院写信,建议尽快执结此案,并追究株洲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应负的责任,将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06年11月24日和12月22日,株洲中院两次向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作出答复。人大代表提出,必须想办法解决农民工们目前的实际困难。最终,法院在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后,通过多方努力,帮农民工们联系借款事宜,并出面担保借款40万元,先行支付农民工部分工资,让137名农民工过上一个安心年。贺发仁这才领取了剩下的2300元工资(其余的钱,6年多时间内高星光已陆续先行垫付)。
今年44岁的刘辉汉说,自出任讨薪代表后,到现在为止,到底去过多少次法院,已多得记不清了。他们多次找过有关部门,湖南省清欠办还专门为此案到株洲进行过督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过批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也对此案进行过调查。但维权之路的艰难,刘辉汉始料未及。
在节前先行支付此案中的40万元农民工工资时,执行法官说,这个案子中的开发商太狡猾了,两名项目经理和100多名农民工都是受害人,他们的路确实走得艰难。执行法官表示,下一步,这个案子还将继续走法律程序,案子还在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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